标志,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商标。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英文俗称为:LOGO(标志。因为其特性,标志的设计,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而且要表达出独特的个性和时代感,必须广泛的适应各种媒体、各种材料及各种用品的制作。 一、按其表现形式可分类为: 1、具象表现形式 运用自然界丰富多彩的素材进行提炼和加工,此类图彤标志生动而富有情趣,具有图解说明式的特点。 2、抽象表现形式 运用单纯的点、线、面体为主体,进行重复、渐变、对称、发射、突变、调和、均衡、正负、借用、回旋、分解、组合等变化处理。 3、文字表现形式 字型标志通常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以企业、品牌全称为素材,着意在文字或字母的空间、结构、笔画、形态及形式上进行变化处理,特定文字或字母的设计造型可以表现出一些相关行业的性质和特点。 第二种,以企业、品牌名称的字首为素材,有单字首、双字首和多字首等表现形式。 第三种,以企业、品牌名称与其字首组合为素材,兼顾字首形式鲜明的造型效果和名称标志直白诉求的优势。 4、综合表现形式 标志设计基本上是从单独使用具象图形开始的,图形和字型结合使用的历史并不算长,由纯文字表音、结合字型构成的字型标志和纯图形组成的综合标志,兼顾了文字说明和图形表现,具有视、听同步的优势,在设计中运用极为广泛。 二、标志的三大要素 (1)名称。一个出色完美的商标,除了要有优美鲜明的图案,还要有与众不同的响亮动听的牌名。牌名不仅影响今后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传播,还决定商标的整个设计过程和效果。如果商标有一个好的名字,能给图案设计人员更多的有利因素和灵活性,设计者就可能发挥更大的创造性。反之就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也会影响艺术形象的表现力。因此,确定商标的名称应遵循"顺口、动听、好记、好看"的原则。要有独创性和时代感,要富有新意和美好的联想。 (2)图案。各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或与其相同或相似者,不能用作商标图案。国际国内规定的一些专用标志,如红"十"字、民航标志、铁路路徽等,也不能用作商标图案。此外,取动物形象作为商标图案时,应注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对各种动物的喜爱与忌讳。 (3)色彩。色彩是形态三个基本要素(形、色、质)之一。标志常用的颜色为三原色(红,黄,蓝),这三种颜色纯度比较高,比较的亮丽,更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色彩为工业设计学科中必须研究的基本课题。色彩研究涉及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与艺术理论等多门学科。 三、标志设计的流程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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