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兴起,影视行业的蓬勃发展,让广告已经变得无处不在。有网友调侃称,电视剧变成广告剧,微博变成了广告博,朋友圈也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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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大招风风撼树
5月,实力传播发布了《全球三十强媒体主》的排名。几大互联网巨头2015年的广告收入加起来几乎占到了全球广告花费的 20%。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百度的广告收入增长速度仅次于 Facebook,排名从去年的第 14 位上升到了第 9 位。而在6月21日发布的 《新媒体蓝皮书: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No.7(2016)》中,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2096.7亿元,同比增长36.1%,互联网媒体广告收入首次超过电视、报纸、广告和杂志四家传统媒体广告收入之和,从市场规模来看,互联网媒体成为真正的主导。
树大招风并不是空穴来风,互联网广告蒸蒸日上的同时,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大V发的文章看到最后,却发现是广告软文;用搜索引擎搜寻医院,排在前面的多是付费的民营医院;在网上刷新闻,强行弹出的广告关都关不掉,这些情景,不少网友都深有感触。为了规范网络广告宣传,今天起,我国将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种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规定。新规施行,但凡有广告功能的互联网产品都将有重大影响,不仅仅是自媒体,淘宝、百度等都无一例外。
《暂行办法》的实施,将“推广”字样必须更改为“广告”,未来估计会有很多广告主和广告内容会被互联网平台置之门外,短期内收入还会有所影响。一些主打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和插件,恐怕也得连夜修改功能或开会讨论转型了。这一办法实行,也势必会给百度和阿里巴巴在内的一众互联网巨头带来较大的税负,而税负对其盈利一定会产生较大影响。有分析指出,百度2017年的净利润可能将由此下滑4%,阿里巴巴明年一季度也将有50%的收入可能受到波及。
这一办法会让许多行业受到较大影响,做什么广告,广告如何展示,都必须符合新的规范,这也加大了审核成本。在施行的最初阶段,肯定是非常痛苦的。
对症下药药苦口
目前来说,《暂行办法》是规范互联网广告的一剂良药。互联网广告未标明将被处罚最高10万元,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性,《暂行办法》明确了广告监管部门的管辖权限,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而我们每个人的微信朋友圈并不是违法广告的法外之地,朋友圈也要受到约束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强调,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推销商品的软文也要显著标明“广告”。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朋友圈、微博等受到严格限制。比如,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如果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广告内容,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而转发,也不属于广告。不过对于那些“晒饭族”建议还是设置成仅自己可见吧!人生路漫漫,都是套路,万一哪天被闲着没事的吃瓜群众看你不爽举报了,那就真成了免费打广告了。
乱象将治?道远且长
首先,《暂行办法》发布之前也有相关法规,只是没有彻底铺展开来,有点旧规新编的味道。由于监管成本太高,工商部门无法对市面上所有互联网广告进行逐个检查。那么这一办法真的要落实到个人那就更有难度了,相信不少网友的朋友圈今天还是微商遍野吧!
其次,到底怎么界定是不是广告其实还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尤其是那些新闻性质或者资讯、评论性质的公号,你在文章里说到一个产品或者品牌,究竟是讲事实举例子,还是收钱做了推广,这个很难界定。再来说,新媒体时代,各路写手都奉行着润物细无声的原则写软广,就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而言,最主流的变现形式就是软文广告。有文章认为,段子或故事+恰到好处的植入,“一定不会受影响的”;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所有软文标题前必须加挂“广告”二字,咪蒙、顾爷、深夜发媸等软文大师,是不是要排队哭晕在厕所了。
但是,究竟什么样的软文可以界定为广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官方解读,加之监管能否落实到位的种种争议,在治理互联网广告的道路上或许将开启另外一种竞争乱象且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