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设计标志,经常有几个原则:一是要求第一感觉好,不张扬,不萎缩;二即是要耐看耐久,不人云亦云,不赶时髦;三,符合所属行业特性,不为个性而逾矩。
经常听到这样评论设计:“简洁就是美!”这是误解。“简洁就是时尚!”这也是误解。其实可以想想,你的饭菜,你的衣服,你的座驾,你的居家,你的大脑,你的性生活,并不是用简洁与繁复来衡量好坏的,标志设计也是一样,该简则简,该繁则繁,要恰如其分。简洁与繁复,本与时尚与传播与美感没有关系,一切都有一个相对的“度”,“度”又因参照物而来,繁简不可孤立而言。设计的目的不是为了简洁,也不是为了创新。
平面设计者经常要干三件事情:包装,画册,VI。
VI以标志为核心,标志尤为熬人,方寸见功夫,彷如体育项目中的百米,项目虽小,但无人小视,轻松不来,马虎不得。标志不好,乃VI之先天不足,是最大的遗憾,后天的“化妆”只是修修补补。设计者总是把精力放在标志的应用效果上---贴图“化妆”,而忽略了设计前期的“基础”---VI的骨架---标志字体等,卖设计有如嫁女,化妆出来的假貂蝉,无异欺世,虽然客户看“美女”,只看皮肉,而非骨头,但设计者得明白一个道理:
细皮嫩肉固然好看,但缺了大骨架万万不成,好骨架才是“好看”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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