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素挖掘
要素挖掘是为设计开发工作做进一步的准备。依据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提炼出标志的结构类型、色彩取向,列出标志所要体现的精神和特点,挖掘相关的图形元素,找出标志设计的方向,使设计工作有的放矢,而不是对文字图形的无目的组合。
3.设计开发
有了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和对设计要素的充分掌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方向进行设计开发工作。通过设计师对标志的理解,充分发挥想象,用不同的表现方式,将设计要素融入设计中,标志必须达到含义深刻、特征明显、造型大气、结构稳重、色彩搭配能适合企业,避免流于俗套或大众化。不同的标志所反映的侧重或表象会有区别,经过讨论分析或修改,找出适合企业的标志。
4.标志修正
提案阶段确定的标志,可能在细节上还不太完善,经过对标志的标准制图、大小修正、黑白应用、线条应用等不同表现形式的修正,使标志使用使更加规范,同时标志的特点、结构在不同环境下使用时,也不会丧失,达到统一、有序、规范的传播。
标志的特点
1. 功用性
标志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经过艺术设计的标志虽然具有观赏价值,但标志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而是为了实用。标志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标志有为人类共用的,如公共场所标志、交通标志、安全标志、操作标志等;有为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志;有为社会团体、企业、仁义、活动专用的,如会徽、会标、厂标、社标等;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如图章、签名、花押、落款、烙印等, 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 2. 识别性
标志最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易于识别.显示事物自身特征,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区别与归属是标志的主要功能。各种标志直接关系到国家、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决不能相互雷同、混淆,以免造成错觉。因此标志必须特征鲜明,令人一眼即可识别,并过目不忘。
3. 显著性
显著是标志又一重要特点,除隐形标志外,绝大多数标志的设置就是要引起人们注意。因此色彩强烈醒目、图形简练清晰,是标志通常具有的特征。
4. 多样性
标志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无论从其应用型式、构成形式、表现手段来看,都有着极其丰富的多样性。其应用形式,不仅有平面的(几乎可利用任何物质的平面),还有立体的(如浮雕、园雕、任意形立体物或利用包装、容器等的特殊式样做标志等)。其构成形式,有直接利用物象的,有以文字符号构成的,有以具象、意象或抽象图形构成的,有以色彩构成的。多数标志是由几种基本形式组合构成的。就表现手段来看,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几乎难以概述,而且随着科技、文化、艺术的发展,总在不断创新。 [本文共有 4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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