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包装设计过程中考虑自身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加以防范,是企业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那么避免所设计的包装侵犯他人的权利,也应该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
包装行业中的侵权行为大多为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因主观过错实施的行为。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侵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设计过程中的故意侵权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而如何避免因过失而产生的侵权却是企业要注意的。
首先,必须在设计过程中查阅相关文献,比如通过专利局和商标局的文献确认所要设计的包装是否会侵犯他人在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前面我们提到企业保护自己的包装设计可以采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在设计过程中也要考虑自己的设计会不会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注册商标也是如此。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可查阅专利文献和商标公告,对可能侵权的设计作适当修改。
其次,对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是以使用在先为前提的。搜索这方面的信息资料,可能没有现成的文献可查,这就要求企业平时多注意观察、积累,必要时企业可以建立资料库,以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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