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明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联合主办、深圳广电集团具体承办的深圳市公益广告大赛,是深圳“创意十二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打造“设计之都”,推动深圳文化创意中心建设,促进城市人文精神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经研究,现将深圳市第四届公益广告大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和谐社会 美好家园
题材范围:建国60周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迎大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礼仪、廉政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社会公德、诚信守法等。
二、参赛细则 (一)作品分类
参赛作品分为影视和广播两大类。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作品,要求格调高雅,积极向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赛作品标题由参赛者自定,但必须符合大赛主题,每件作品需填写详尽参赛表及参赛承诺函。
(二)参赛资格
所有关注公益事业、具备一定创新意识和素养的自然人或社团组织(可在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
(三)作品提交具体要求
1、影视作品选送要求
a)体裁不限,包括动漫在内的各种体裁皆可。
b)片长标准:15秒、30秒、60秒、90秒。
c)器材使用要求:专业摄像机或家庭数码摄像机皆可。
d)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需符合以下要求:以光盘DVD格式提供;像素要求为不少于720×576PIX;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e)参赛者需填写参赛报名表及参赛承诺函,随作品一并寄送。
2、广播作品选送要求
a)带长标准:15秒、30秒、60秒、90秒。
b)作品以光盘形式提交,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c)参赛者需填写参赛报名表及参赛承诺函,随作品一并寄送。
(四)投稿日期
2009年8月20日至2009年11月10日
(五)评选方法和奖项设置
大赛由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分组评分,分为初评入围作品和终评获奖作品两个阶段。
奖项设置如下:
1、影视组奖项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80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5000元
优秀奖5名 颁发证书
2、广播组奖项
一等奖1名 奖金200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8000元
三等奖5名 奖金5000元
优秀奖5名 颁发证书
(以上奖金含税)
特别提示:凡是主题鲜明、设计新颖、适合在户外发布的获奖公益广告作品,组委会对作者本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外,还将择机对其作品以署名的方式在市内各户外媒体广泛发布,为获奖者提高知名度;同时,所有获奖者均可获得与设计界的权威专家、学者进行座谈的机会,为广大设计新人提供更高的交流、学习平台。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9-85421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