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正普公司)一纸诉状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告上法庭,要求阿里巴巴立即停止侵犯其“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专用权,作为共同被告的还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正普公司 的理由是百度公司利用其竞价排名搜索引擎以及广告服务,使阿里巴巴的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
是什么原因让这几家在IT界颇有影响力的公司如此大动干戈,并诉诸法律,《法人》为此做了深入的调查。
阿里巴巴商标的注册内幕
正普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14日,位于北京中关村,是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注册资本1300万元,拥有“芝麻开门”和“阿拉神灯”两个知名的家用软件品牌,是中国最大的家用软件发行商。
阿里巴巴是世界上排名第一的国际贸易和中国本土贸易网络交易市场,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英文网站共有来自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超过2400万用户,阿里巴巴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旗舰公司,同时也是世界领先的电子商务品牌之一。
应该说两者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有其相应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如果不是八年前的那次商标事件,双方说不定能成为很好的商业合作伙伴。
1999年5月14日,正普公司在第42类等商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阿里巴巴alibaba ”商标,同时申请注册的还有“芝麻开门”、“正普”等商标。其中“阿里巴巴alibaba ”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包括:“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升级”等内容。
随后,该申请经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后进入三个月的公告异议阶段,而就在异议期届满的最后一天,阿里巴巴对该商标的申请提出异议。
随后争议的双方进入了激烈的辩论。 [本文共有 6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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