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我们正普公司对第42类4220与电子商务相关服务中的享有商标专用权。”正普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称。他向《法人》回忆了正普公司取得这份商标登记证的过程。
正普公司于1999年5月14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商标局于2006年9月26日邮寄送达《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但由于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变更,正普公司并没有收到该通知书。商标局又在《商标公告》(2006年第47期下册)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该公司领取商标注册证。后来,正普公司工作人员去商标局办事时才被告知尚有商标证未领取,2007年10月19日正普公司从商标局领取“阿里巴巴alibaba”商标注册证。
“我们正是依据这个商标注册证的内容起诉阿里巴巴的。”正普公司的法务人员说。
但是有人对商标登记书核准的内容提出异议,他认为这份登记书是真实的,但其内容与商标委员会及法院的裁定的内容截然相反。
“这中间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虽然法院有裁定,但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证的核发有最终决定权,他们有权利依据正普公司最新的举证作出上述核准;其二是商标局在有人对正普公司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之前已经制作好了这份商标注册证,准备发给正普公司,但阿里巴巴提出异议,双方为此还进行了行政复议及法律的诉讼,可能是由于商标局的失误,把原来的注册证当成改过后的注册证给发送出去了。”上述提出异议的人士分析。
此说法并没有得到商标局的正式回应。
阿里巴巴的品牌困境 [本文共有 6 页,当前是第 4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9-85421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