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前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