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致设计 | www.ijizhi.com 西安集致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是品牌设计、更新、管理的专家,14年来为300多家客户提供了品牌设计服务!
集致设计
品牌热线
扫码访问手机微网
集致全部服务
集致服务 首页 关于集致 服务领域 案例展示 集致动态 集致观点 集致文化 人力资源 联系集致
集致文化 > 我关注的你关注 返回目录
中国食品包装材料法规与审批程序

注:中国卫生部 (MOH)最近发布了《卫生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目前已经在中国市场上使用但未经批准的食品接触物质进行登记。卫生部已经开始接受申请,包括未经批准的物质和已经批准的物质需要扩大使用范围的。该申请的截止期限为2010年6月1日。

新食品接触物质(目前尚未在中国市场使用的和这次清理工作中未获得批准的物质)的审批即将启动,但目前尚不清楚该审批程序何时成为正式的程序。在6月1日以后,很可能有较长一段时间不能提出申请。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对于那些已在中国市场使用,但缺乏相应规范的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进口和使用者,应该利用目前的程序规定,在6月1日截止期限之前提出申请。具体见以下规定。

I. 中国食品包装法规概述

在中国,食品包装材料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管理。《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通过,并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管理所有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32条、62条均禁止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相关用具、设备等)的进口、使用或采购。该条款同时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相关产品的规格、供货者名称等内容,记录应保存两年。如有违反,可能受到严惩。如果货值超过一万元,可予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i]


目前,中国有多项关于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的常用高分子材料的卫生标准,包括聚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尼龙以及聚碳酸酯。这些标准由中国卫生部颁布,对于不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的执法行动,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执行。总体上,关于树脂的标准规定了材料的物理与化学要求(如干燥后的失重、灼烧残渣以及正己烷提取物),同时成型品的标准规定了容器与包装物成品的最大迁移量与性能标准。

目前,中国政府正抓紧修改与食品包装设计<a href=http://www.08logo.com/baozhuang_shipin.asp>食品包装设计</a>包装材料有关的众多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如卫生标准、测试标准等),以确保与《食品安全法》的一致。例如,中国的《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 11680-1989)早在1989年就已经实施,现在正由一个指定的工作小组进行修改。与此同时,现有符合上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依然视为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最近几个月,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该标准规定了允许用于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的添加剂的名单。[ii] 最新版本的GB9685于2009年6月1日生效,现在有959种添加剂被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

虽然GB 9685得到更新,但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仍有目前在中国使用的物质,并未得到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明确批准,尽管这些物质在使用时是安全的。因此,2009年5月,食品包装行业得到非正式的通知,说MOH考虑对众多未批准的材料予以"临时性批准",以授予这些物质临时地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暂行管理规定》的草稿于2009年5月6日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是针对目前在中国使用的产品的许可作出规定。但是,直到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与GB 9685生效,该规定也没有正式出台。

因此,为了避免在《食品安全法》生效后禁止这些物质会造成严重的市场动荡,卫生部与五部委于2009年6月5日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在开始采取执法活动之前,有一年时间的过渡期,一直到2010年6月1日。虽然6月5日的通知措辞含糊,但其明确指出,行业应在过渡期内进行"自查"并报告目前使用的材料。这一过渡政策旨在避免出现那些已在中国市场使用但未列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集中提出许可申请。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报告与通知程序,6月5日通知强烈暗示,对于通过卫生部的即将实施的报告程序提交许可批准的现有产品,应该会被允许继续销售。该程序在以下部分具体说明。

II. 目前使用的未批准食品接触物质与材料的审批程序

2009年12月4日,针对未批准食品接触材料的生产与使用,卫生部向多个政府机构发布《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企业应该对目前使用的食品接触材料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对那些没有合适规范的食品接触材料,应向卫生部提出申请,以获得明确许可。通知中包含了我们所称的"祖父"条款,规定了目前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食品接触物质(包括添加剂、树脂或聚合物)的许可程序。[iii] 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之后,卫生部计划由卫生部技术专家公布两个名单。第一个名单是《建议批准的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 (即所谓的 "批准名单")[iv] ,第二个是《建议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即所谓的"禁止名单")。[v]


根据12月4日通知精神, "对于‘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发布后仍继续使用名单中的物质制售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据此,通知暗示,在禁止名单发布之前,并不会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开展执法活动。并且,该通知未确定公布禁止名单的时间,其对时间的含糊措辞意味着有可能默示公布时间的延后。

2010年2月12日,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发布《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说明》及《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申请资料要求》。该文件规定了清理食品接触材料的数据要求,要求在2010年6月1日截止期限以前对目前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提出申请。虽然卫生部有可能考虑批准缺乏相关数据的申请,但只是进行个案处理。也就是说,申请应说明不需要数据的原因,如果卫生部内部专家同意,该物质也可以获得批准。申请的批准很可能推迟到2010年底,但执法部门已经做出有力保证(尽管已经发布通知),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如果不发生安全问题,目前销售的产品依然可以继续销售。

除了对特定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外,我们认为,卫生部将非常看重美国、欧盟(EU)以及日本对特定的食品接触物质的批准情况。在部分情况下,根据其预计使用条件下的"无迁移"状态(即证明一种物质不会成为食品的成分)或者该物质公认安全(GRAS),卫生部可能会支持美国的批准。与此同时,卫生部将要求提供具备的毒性与迁移数据。

如上所述,并没有迹象说明,兴远时代广告公司认为对于目前未在中国销售或使用的物质,卫生部何时发布相应的批准程序,很可能要等到2010年晚些时候。凯赫律师事务所正在努力确认,该申请机制会在2010年6月1日"祖父"条款截止期限以前到位。但是,如果届时没有出台针对新食品接触物质的程序,将不存在任何获得批准的渠道。也许只有到明年,才会开始处理"祖父"条款以外的物质。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9-8542119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0-4-6

上一篇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下一篇 超女迎来中国企业品牌形象管理时代
返回目录 返回集致文化目录
集致公司介绍.pdf 标志案例下载.pdf
VIS案例下载.pdf 包装案例下载.pdf
酒店案例下载.pdf 实施案例下载.pdf
客户案例>>
小图标 在线联系
公司地址:西安小寨西路皇家公馆英郡楼1903室
联系集致:029-85421195   18991272078
图文传真:029-85421195
电子邮件:ijizhi@126.com
人才招聘:252120273@qq.com
QQ咨询: 集致设计 集致设计
小图标 在线留言
小图标 电子地图
集致公司位置图
公交路线:600、616、36、19、605、603路小寨站下西行300米皇家公馆英郡楼1903室,地铁1号线小寨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