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密规定 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6.1 应征人在创作应征方案的过程中以及向征集办提交上述应征方案时,均应对该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下述保密义务。履行下述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应征人开始创作应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 6.2应征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应征人及相关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征集办及由征集办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除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6.3在本次设计征集活动举办期间,征集办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征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参选资格的权利。 6.4 如应征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主办者遭受任何损失,主办者保留要求该应征人赔偿的权利。 6.5应征人是否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者。
七、提交作品的处理和作品的知识产权 所有提交至征集办的应征方案, 征集办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应征人同意,无论该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泾渭新区标志,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应根据《泾渭新区标志设计公开征集活动承诺书》的相关约定确定。
八、作品的评选 8.1(一)通过报纸、网络等现代传媒形式向全国公开征集泾渭新区标志。 (二)由专业人士对所有投稿的作品进行初选。 (三)由专家小组对初选所得的标志进行评审,评出10件入围优秀设计作品。 8.2 主办者拥有决定泾渭新区标志的最终权利。
九、作品奖励 9.1 对成为泾渭新区标志的作品,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 9.2 对评选出的10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税后)。 9.3 主办者向泾渭新区标志作品的创作者、入围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9.4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9.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9.7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十、相关声明 10.1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泾渭新区标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者所有。主办者有权对成为泾渭新区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十一、其他 11.1主办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11.2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咸阳市泾渭新区管标志征集工作办公室 征集办咨询电话:029-3325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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