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国旗当警示标识,这也太不严肃了。”上周六,市民李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位于乌市南湖东路的文浩酒店因刚修补完门前地面,为防止过往车辆驶入,工作人员拿国旗作为警示标识。
当日20时许,记者来到李先生所说的酒店门前看到,酒店门前的地面刚刚修理完毕,地面上还堆着废弃水泥块。酒店左侧拉有一根绳子,绳子据地面约40厘米的距离,上面绑着一面国旗,红旗的一侧贴在地面上。在距该旗一米左右的护栏处,也绑着一面国旗。
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说,酒店门前的地面刚刚修补完成,为防止车辆进入将地面压坏,工作人员便找来以前用过的两面旗帜作为警示标志。
“店员的将国旗做警示标识的做法不对,我会马上将国旗解下来,并对员工进行批评。”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随后,该负责人当即将国旗撤下。
新疆大学旅游培训中心主任卢健说,我国《国旗法》的规定,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而且对国旗悬挂的规格和形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该酒店员工如此使用国旗是对国旗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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