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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计商标注册获得通过
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的文字或图案若对商品的质量、特点等有叙述性,该商标就不能获得注册。所以,当“芳芳”(化妆品)、“冠军”(球类)、“轻菱”(拖鞋)、“佳声”(扬声器)等商标在某些外国或地区申请注册时,都曾被批驳或遇到麻烦。但是,商标的文字或图案若对商品仅有间接的叙述性,这样的商标一般还是可以注册的。
“百灵”商标便是这样的商标,以百灵的婉转歌喉暗示乐器音色的优美。“百灵”商标的构图简洁洗练,图形线条给人音乐感,容易为人记住,以设计上讲不失为一个奸商标。
但是,也有人以“鹦鹉”(图一)及“蝉”(图二)作商标,用在乐器或琴弦等商品上,这就有点让人不解。鹦鹉纵然会学人话,也只不过是简单的模仿,而且叫声很难听,“鹦鹉学舌”在汉语中从来是贬义的。真正的艺术家重视的是创作,最忌讳自己走入机械模仿的死胡同。“蝉”的叫声同样不美妙,似乎也不宜作为乐器及与其有关的商品的商标。
设计商标,同样需要进行一丝不苟的创作,切忌简单地仿效,否则常常画虎不成反类犬。
作商标在许多国家都有,但以“熊掌”作商标,却似乎有点空前,更令人吃惊的是,这个商标居然用在袜子上。
产品摄影专柜设计企业专题片包装箱设计广告摄影品牌SI设计商标注册设计签名 笔者为这个商标思考了许久,想尽量从商标中找出一些奸的方面以及能为消费者接受或喜欢的东西,但利弊平衡下来,仍然感到有点丧气。
笔者想到的几个方面是:
一、熊掌是中国的珍贵美味食品,美食家们会不会由于爱食熊掌而连带爱及“熊掌”袜子?
二、商标中的熊并非以张牙舞爪的姿态出现,而是非常友善地站在一个彩球上表演,像是马戏团的演员,这会不会引起一些喜欢看马戏的观众尤其是小朋友的喜爱?
三、保护野生动物委员会的女士、先生们会不会由于职业上的关系而去买这种袜子?
四、这个商标过分奇怪,但却让人看了可能终生难忘。
五、由于以前似乎没有人用“熊掌”作过商标,这个商标在申请注册时具有绝对的新颖性,应该很顺利就能获得注册。
进一步分析以上几点,第四、五点似乎用处不大,因为商品制造出来总是为了卖的,商标是否让人难忘或者是否更易得到注册,似乎与商品的销售没有非常直接的关系。至于爱吃熊掌的美食家们,似乎没有理由希望他们也去喜欢“熊掌”袜子,因为这毕竟是两码事,更何况套上袜子的熊掌可能会使人想到袜子上的汗臭,从而可能令美食家们大倒胃口。喜欢马戏的观众,会认为熊是一种聪明而可爱的动物,因为熊能用掌站在球上并使球移动,还会用掌表演其它节目,但这并不意味着你指着一位马戏观众的脚叫“熊掌”,他就会感到高兴而不感到是种一侮辱,因此也没有理由让这些观众自己去套上这种标有“熊掌”字样的袜子。说到保护野生动物委员会的女士、先生们,笔者深信他们是慈善为怀的,但如果笔者凭着这一点而去游说他们动恻隐之心并购买“熊掌”袜子,他们十有八九会指着笔者的鼻子骂“迂腐”,并把笔者赶出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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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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