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商标“贵州茅台”是我国酒类行业中第一个驰名商标,它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清代。 据史料记载,贵州茅台镇的酿酒业历史悠久。到了清同治八年(1869年),盐商华联锋在此建立了贵州成义茅台酒厂,使用了“仙女飞天”、“百年老窖”等商标,掀开了茅台酒商标的第一页。在成义酒厂创建十年后,茅台镇又出现了第二家酒厂——荣和酒厂。该厂的创办人是一位经营天和盐号的盐商王立夫。经过长期发展,到了二20世纪20年代,荣和酒厂的规模已和成义酒厂不分上下。
有资料介绍,在1915年巴拿马世界物品博览会上获得世界名酒第二名的贵州茅台酒就是荣和酒厂送展的“王茅牌”。后来茅台镇又出现了另一家具有一定实力的酒厂——衡昌酒厂。到了20世纪40年代初,因经营不善,衡昌酒厂最终转让给了贵州的一位知名企业家赖永初,并更名为恒兴酒厂,产品的商标为“赖茅牌”。经过赖永昌先生的巨额投资,恒兴酒厂的“赖茅牌”茅台酒已经完全具备和成义酒厂的“华茅牌”、荣和酒厂的“王茅牌”竞争的实力,并逐步成为市场的名牌。 解放后,茅台酒生产地所在的仁怀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的赎买政策,到1953年,当地茅台酒的三巨头全部转入国营茅台酒厂,各自的商标也陆续停止使用,“贵州茅台”这样一个新商标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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