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994年合资时算起,我们为这一天,期盼了16年,” 中国天府可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钱黄在该公司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11月3日,该公司赢得了诉美国百事公司旗下重庆百事天府饮料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占有技术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第一个官司的一审。
2010年12月3日,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诉百事公司一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称,原告天府可乐公司是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被告百事天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停止使用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商业秘密。
该判决还责令被告百事天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其从原告天府可乐公司取得的天府可乐浓缩液乙料的成分、配方及其生产工艺有关的资料。不过,法院驳回了天府可乐公司索赔100万元等诉讼请求。法院还认为在该案判决之前百事天府公司对涉案商业秘密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此外,天府可乐公司指控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事中国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实际控制百事天府公司,并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事实,因没有举证加以证实,因此天府可乐公司要求百事中国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百事中国公司公关经理刘军未天府可乐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作出直接评价。该公司将在12月7日晚发布的声明称,合资企业重庆百事以往使用“天府”的配方及工艺,均是合法行为,不构成侵权。引人关注的是,该申明中称“在合资企业期满前,将原合资合同约定的专有技术部分提前转交原合作方。”
由于天府可乐公司当初与百事公司方面的合资协议期限为50年,此表述意味着百事可乐方面尽管认同法院的判决,但可能会在34年后才归还天府可乐公司的商业秘密。2006年天府可乐公司已经将所持百事天府公司的所有股权以1.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公司方面,“合资公司”已是百事公司的独资公司。不过钱黄认为,百事公司方面可能不会出次下策。
天府高层:将要求百事巨额赔偿
据广州日报报道,天府可乐集团公司总经理钱黄7日表示,长达两年的“天府状告百事”一案终于拨云见天,法院的判决明白无误地宣判了百事公司的失败和天府可乐公司的胜利。据悉,这起案件的诉讼核心是天府可乐浓缩液的成分、配方和生产工艺的技术秘密。
钱黄说,现时已沦为特困国有企业的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即将启动追讨“天府”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当年的“天府”商标所谓转让无效并要求百事公司赔偿巨额的商标使用费及商标减值损失。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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