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牌名称让消费者产生关键的联想
品牌名称是品牌的核心要素,它往往简洁地反映了产品的中心内容,使消费者产生关键的联想。理想的品牌名称应该做到记忆方便,对产品类别及特质、优点等具有准确的定位性说明;有趣味,富有创造力,易于向更广泛的产品种类和地域背景转换;含义持久,在法律和竞争上都能获得强有力的保护。根据这些要求,品牌命名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品牌名称应简明朴实、易读易写。品牌的易读性是便于人们口头相传的关键,而口头相传的方式对于建立某种记忆联系是十分有价值的。比如“太太”口服液这个名称就比较符合这样的要求,它满足了许多中国已婚女性潜在的心理需要——希望自己成为一个雍容华贵的太太,并且在发音上也朗朗上口,易于被大多数消费者接受和传播;还有“方太”厨具满足了中国家庭贤妻良母的形象需要;“爱妻”号洗衣机适合了中国男性羞于表白但又需要表白的心理需求。这些品牌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极大的成功。每个人都有“趋易避难”的心理,毕竟在大庭广众之下读错了字还是有点过不去的,所以消费者往往不太愿意去读一个生僻难读的名称,更不要说去记住这个名称了。比如国内有一款轿车命名为“麒麟”,虽然麒麟在中国是一种吉祥的象征,代表了这款轿车的不同凡响,但这个命名却欠缺深思熟虑——知道它的含义的人会觉得名字太大了,这样一款车配不上;不知道它含义的人会觉得什么名字不好,非得找两个不认识的字挂在上面。
其次,品牌名称应亲切熟悉并且富有含义。对于自己熟悉的东西,消费者总会很容易地记住并很随意地传播出去。为什么每年的春节晚会上赵本山的小品台词总是那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传播开来?就是因为他所表演的东西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他的经典“语录”本身就存在于我们的潜意识之中。在这个方面,“娃哈哈”是个比较成功的案例,这个名字既通俗易懂,又雅俗共赏,消费者一眼就明白它代表了儿童需求,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快乐无忧的年少时光,也隐含了作为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快乐成长的心愿,这些因素为其在国内的成功传播奠定了良好的认知基础。
当然在品牌名称中也可以加入一些抽象的信息。比如联想电脑、雕牌洗衣粉等等,这些品牌名称与产品的功能性毫不相干,但都取得了不错的传播效果。其实反观这些品牌名称,不难发现,这些名称都是消费者所熟悉的事物或者经常用到的词汇,并且这些名称也都符合简洁明了的命名原则。在品牌命名中也可以利用数字,用它来突出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比如诺基亚73、78、95、96系列,宝马的3、5和7系列等等。
二、形象代表 让消费者产生丰富的想象力
形象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主体在一定的知觉情境下,采用一定的知觉方式对客体的感知。从心理学角度讲,形象是人们反映客体而产生的一种心理图式。肯尼思·博尔丁在他的著作《形象》里提出,一个象征性形象“是各种规则和结构组成的错综复杂的粗略概括或标志”。形象代表是品牌图标的一个特殊类型,往往取材于人类本身或现实生活。形象代表通常通过广告推出,在广告和包装设计中,形象代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品牌形象代表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形式,可以是某种动画人物(比如海尔兄弟、北京奥运会的福娃系列卡通形象等),也可以是活生生的人物(比如万宝路牛仔、麦当劳叔叔、肯德基上校、康师傅等),也可以是某种动物(如七匹狼、雕牌、标致的雄狮形象等)。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由于它们往往色彩丰富、充满想象力、容易抓住人们的兴趣,所以品牌形象在建立品牌认知方面非常有用。品牌形象代表一般隐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品牌形象的有形内容,代表着“品牌的功能性”利益,即与品牌产品或服务相联系的特征。从消费和用户角度讲,“品牌的功能性”是指品牌产品或服务能满足其功能性需求的能力。例如,洗衣机具有减轻家庭负担的能力;照相机具有留住人们美好瞬间的能力等。品牌形象的这一有形内容是最基本的,是生成形象的基础。品牌形象的有形内容把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功能性满足与品牌形象紧紧联系起来,使人们一接触品牌,便可以马上将其功能性特征与品牌形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感性的认识,这是促成消费者偏好的基础条件。
另一方面是品牌形象的无形内容,主要指品牌的独特魅力,是营销者赋予品牌的,并为消费者所感知和接受的个性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的极大丰富,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也不断提高,人们对商品的要求不仅包括了商品本身的功能等有形表现,也把要求转向商品带来的无形感受和精神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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