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所选择的品牌名称能发挥其促销产品、树立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良性作用,避免陷入上述的误区,就必须坚持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1.品牌命名要新颖独特对比强烈
品牌命名的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使它们在同类产品中具有万绿从中一点红的效果。因此,新颖性和独特性无疑是品牌命名的第一原则。
2.品牌命名要能够隐喻产品特点
能够表现产品独特性的第二个因素是产品的功能和特点,同时,它也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为了更加突出和更加艺术地表现产品的功能和特点,使产品品牌起到先声夺人的效果,品牌的设计者们大都采取比喻或隐喻的方式来表现变种功能和特点。
3.品牌的命名要能够诱发顾客的购买欲望
产品命名的重要目的是为了赢得用户的接纳和选择,因此,一个好的品牌名称不能仅立足于公众的识别和欣赏上,而是要有强烈的卖点,使人们产生一种强烈的购买欲望和购买冲动。诱发购买欲望和购买冲动的关键是能引起顾客美好的心理联想,使他们醉心于购买带来的美好结果。这种对未来的憧憬作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量,很容易转化为购买动机。在世界各地,不同民族、不同肤色、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们都挡不住“可口可乐”的诱惑,其中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那具有极强诱惑力的品牌名称。
4.品牌的命名要顾及国情、民情、民俗和民风
天津“狗不理”包子在我国北方已畅销了上百年。但它在南国广州却寸步难行。这是因为,广州人对“狗不理”这个名称在心理上不能接受。这正印证了“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的古语。 由此可见,产品命名不但要考虑它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而且要考虑产品销售市场的国情、民情、民俗与民风,做到“入乡先问俗”,千万不要冲撞了当地的社会禁忌。
5.品牌的命名要做到好听、好看、好记、情深
除了以上原则外,品牌的命名还要注意做到:一是“好听”———品牌的名称听起来舒服;二是“好看”———品牌标识要醒目,让人看完之后赏心悦目,从而留下对这个商品或服务的美好印象;三是“好记”———名称简洁有深义,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四是“情深”———品牌要有一定的文化韵味或一定的情感内涵,让人们在使用此产品或服务时,体会到一种情感上的享受,一种精神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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