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5月蒙牛被爆出在牛奶中掺入牛尿的丑闻后,蒙牛再陷丑闻。据媒体报道,蒙牛驻浙江省义乌市的经理,擅自将蒙牛纯牛奶的生产日期篡改至出厂日期的6个月之后。这批遭篡改的数量多达3000箱,浙江省工商局已于8月20日进行了通报。
8月3日,浙江省浦江县工商局在浦江一仓库内查获两个批次的蒙牛问题牛奶,共计160箱。经蒙牛公司人士现场确认,生产日期确实遭到篡改。
篡改日期的当事人为王孙富,时任蒙牛公司驻义乌市经理。2012年5月初,他从蒙牛公司员工聂立峰手里,以半价购买了3000箱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份的蒙牛临期纯牛奶,在浙江省永康市将生产日期分别涂改为2012年5月19日和6月1日,并以45元/箱的蒙牛正品价格销往浙江浦江、义乌等地。
蒙牛纯牛奶保质期一般为45天,假定出厂日期为2012年8月1日,8月16号还没有销售出去,那么就是临期品。
蒙牛纯牛奶由于包装方法和杀菌方式的不同,保质期分为两种。一种是超高温杀菌的立体装,保质期为8个月;而另一种,平面包装的牛奶为巴氏消毒,保质期为45天。
商品到了临期状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就大大减小,因此,我们在卖场经常会看到处理临期品的行为。如果是品牌直属公司做的特卖会,保质期一般不会有问题,但假如到经销商手里,一些无良卖家很可能会因为保质期快过了,影响利润等原因私自篡改生产日期,这些货品真正的保质期就成为悬疑。而蒙牛员工擅自修改生产日期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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