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李宁有限公司宣布了高层换帅的安排以及未来3年的发展规划。张志勇辞任公司行政总裁,李宁将再次“挑起大梁”,更多地参与到日常的工作中,包括公司战略管理、对外事务和关系处理。
李宁公司的“今不如昔”
李宁公司在2011年遇到了巨大的麻烦,这个昔日的运动服装帝国正在坍塌的边缘。
借助奥运东风,李宁在2009年一度超越阿迪达斯,在中国运动服装品牌中的位置仅次于耐克。但时日不长,如今,不但是阿迪达斯又疾步赶上,本土品牌中最大的竞争对手安踏,也已经开始对李宁形成全面超越之势。
这两年中,李宁公司更换了LOGO,重塑了品牌定位,重新确定了新的消费人群,开始走“90后”路线。
也是这两年,李宁公司的订单开始大幅下降、股价开始大幅下跌、机构投资者也开始大幅减持。
这一切,其实在当年李宁品牌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将会来临。
这是将“人名”作为“品牌名字”的巨大风险的一个经典案例。
“名人”的名字,通常不能用来作为“品牌名字”
将人名作为品牌名字,在中国商业史上,并不鲜见,在国外的商业史上,则更为普遍。例如最著名的汽车品牌——奔驰,就是以它的创始人“本茨”先生的名字来命名的。
在服装领域,这种情况也很多。阿玛尼,皮尔卡丹,路易威登,很多的国际奢侈品牌和时尚品牌,都是用创始人的名字来命名的。
同样作为体育产品的国际大品牌,阿迪达斯,也是来源于其创办人阿道夫·达斯勒(Adolf Adi Dassler)的名字。
直接将创始人的名字,作为品牌的名字,这个做法本身并非一定有问题。但是,你要记住,相对于“全新的命名”而言,这个“人名品牌”是有一些特定的规则需要遵循的。
将人名作为品牌的名字,其中的一个重要的规则就是,这个人不能是一个公众名人。
当他不是一个名人的时候,这个“人名”其实就是一个普通的“名字”,也就是说,这个“品牌名字”就是一个有着“人名”的特点的品牌名字。
但是,你一定不要把一个“名人”的“名字”,拿来作为“品牌名字”。
你这样做,其实就是品牌多元化和品牌延伸的另一种表现方式。
就普遍而言,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件产品,你都只能在大众心中代表一个形象。你终其一生,如果能在大众心中,留下一个定位,你已经牛X得不行了。
换句话说,你既然已经是名人了,那就说明,你已经有一个固定定位的公众形象了。
这个时候,你要将这个“已有的公众形象”,延伸出去,去做“一个产品”,那这件事,就非常危险了。当你已经是某种东西的代名词的时候,你想将这种心理属性,进行重新的定位,这个非常非常地困难。
我也从不推荐,将“人名”作为“品牌名字”
人的属性与产品属性的完全重叠性,只有在极少数的技术领域和智力领域存在。这个时候,将名人的名字直接作为品牌名字,是可以的。比如,“袁隆平牌杂交稻种子”;比如“王志纲工作室”。
即使这样,在中文品牌命名中,我也基本不推荐用一个人名,去直接作为品牌名。这其中,还有许多的其它麻烦,这跟中西方文化的一些深层面的差异是有关系的。
这个道理的另一层面,中国古人有多个名字,而现在的中国人通常只有一个名字。而中国文化中,从来是不对人“直呼其名”的,因此,你会在消费者的潜意识层面,产生一些你无法预计的负面影响。
王老吉,不是一个人的本名,其创始人为有“岭南药侠”之称的王泽帮,他小名“阿吉”,到年老的时候,大家都尊称他为“王老吉”。
类似“王老吉”的这种情况,在中国民族品牌中有一些存在,他们几乎都不是创始人的本名。
用人名作为品牌名字,只是在国外比较常见。
奔驰、丰田、松下、阿玛尼、皮尔卡丹、路易威登等等,它们的情况与李宁的情况,完全不一样。他们在品牌创立的当初,并不是一个“公众名人”,他们最多是属于本领域的名人。
他们都是“做产品的”,他们都代表着这个领域“最高的最有信誉度的生产或者设计水准”。
他们本身,都不是影星或者体育明星或者政治家;他们的名字,代表的是这个产品。
李宁先生,是一个运动员,并且是中国曾经最著名的体操运动员。但是,他只代表“体操”这项运动。这项运动的技能,与你从事这项运动时“穿在身上的衣服”“踩在脚下的鞋子”的制造技术和设计水准,这是两回事情。
换一句话说,李宁作为最优秀的运动员,肯定选择最优秀的运动衣、运动鞋和运动器材。但是,并不代表,李宁本人可以生产出与他的运动技术一样水准的衣服、鞋子和器材来。
也就是说,李宁本人在大众潜意识中的定位,与李宁牌产品在大众潜意识中的定位,是有差别的。
另外一个矛盾的问题
当初,李宁直接用“李宁”作为品牌的名字,其核心的想法,无非是想借用自己完美的公众形象和强大的影响力,这个无可厚非。
也就是说,李宁先生从一开始,就天然地成为了李宁公司永远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当李宁公司用别的体育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的时候,大家都会在潜意识里觉得有点奇怪。
可是,我们都知道,没有一个品牌的“形象代言人”是可以长期不变的。
你用了一个体育巨星作为品牌的名字,成为了“天然的”“永久的”品牌代言人;而你同时又明白,没有一个体育巨星是可以永久地代言一个品牌的。
这样的矛盾,它一旦产生了,那就是无解的。
历史的舞台是大家轮着上的
在60后、70后的眼中,李宁就是一个“神”;
在80后的眼中,李宁就已经成为了“神马”;
在90后的眼中,他们连“神马”都懒得去问了,李宁直接就是一个“浮云”。
这个时代,变化得太快,快到我们根本不可能记得李宁曾经的辉煌。
岁月的流逝,冷酷到无情,无情到我们都不忍心去看李宁先生现在的照片。
李宁品牌,在大众潜意识中,是与一个时代相关联的。这个时代,是“改革开放”,是“振兴中华”。
而时代的变迁,这个本身就是旦古不变的规则,所以,李宁品牌的过气,更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公司可以百年常在,可以基业长青;但是,品牌却很难弥久愈坚、青春永在。
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命周期的,品牌也不例外,它会依据你所代表的产品的属性,而各不相同。可口可乐,可能有上百年,数百年的生命周期;柯达胶卷,可能有数十年的生命周期;但是,再伟大的运动员,你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可能也不会超过20年。
所以,我一再强调,如果你的品牌命名没有规划好,你早晚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修正的代价。
面对这样一个有着“先天缺陷”的品牌命名,最好的解决办法,就只能是推陈出新了。
我上面说的,只是李宁品牌的消失,而不是李宁公司的消失。宝洁公司至今已有上百年,它当初就是一个肥皂的品牌。现在已经极少有人再使用肥皂了,但宝洁公司一样如日中天,因为它的旗下有数十个不同的品牌,在不同领域占据着优势地位。
李宁公司弱化“李宁”品牌而力推新品牌,在目前情况下,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也是一个唯一的选择。
这个估计很难,这个不关乎商业智慧,这个只关乎人性。
一个公司的创始人,要放弃或者弱化一个以自己名字冠名的品牌,这个就不是一般人的格局和胸怀能够做到的了。
李宁公司的LOGO问题
另外一问题,是李宁公司的LOGO的更改。
我的记忆中还留着当年李宁公司“在全国各大报纸刊登广告,巨资征集LOGO设计”的印象,那时候的“巨资”,好像是10万吧。
那次征集方案的第一名,就是这个“L”型的LOGO设计,凭心而论,这是一个非常经典的设计方案。
我在新书《名字决定品牌生死》中关于中国联通的LOGO问题时曾写到:
“就像中医望闻问切一样,看你的脸色,就知道你的健康状况;你的LOGO,其实也是你企业内在素质的外化表现,LOGO的设计水平,代表你整个企业的架构水平和商业模式的优劣高下;而LOGO的变化,会实时地折射出你企业的内在变化,这是窥见企业的一个重要窗口”。
但从去年开始,李宁公司将LOGO进行了修改,这种莫明其妙地改动,在我看来,完全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愚蠢举动。
修改的“动机”,无非是有人建言“这样的LOGO更时尚、更国际化”。
头都被你掰断了,你还能继续活着,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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