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的阿迪达斯公司状告阿迪王体育用品公司侵权案最终以和解收场。“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该中文商标及三角标LOGO今后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并出现在阿迪王终端店面中。在各大电商的阿迪王旗舰店网站中可以看出“阿迪王”三个汉字与酷似阿迪达斯标志的三角标LOGO均已被取消。新款服装上也已不见“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只保留了“adivon”的英文字样。
Adivon官网的ico图标已经更换为下面的这个图形,经过多方面了解,从品牌LOGO到包装,阿迪王公司均已开始在做出改变。Adivon全新的品牌logo也相继曝光,不过并没有在阿迪王公司官网或微博发现相关的换标公告。
阿迪王公司启用Adivon品牌新LOGO
2008年8月 阿迪达斯以阿迪王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把阿迪王公司、营口个体业主郭某告上法院。
营口个体业主郭某2006年与阿迪王东北分公司签订特许经销协议,经营阿迪王专卖店。阿迪达斯认为其悬挂的标有“阿迪王”、“Adivon”及图文组合标识,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侵犯了阿迪达斯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对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这其中,因涉及管辖权异议、商标构成近似,该案在营口、大连、北京三地经三级法院五次审理,再次被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9年7月21日 阿迪达斯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2012年3月15日 阿迪达斯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商评委认为,“阿迪王”商标与“阿迪达斯”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没有侵犯阿迪达斯的商号权。但阿迪达斯认为,公司早已投入大量资金就其“Adidas”、“阿迪达斯”等商标进行宣传,已经构成驰名商标,应对上述商标加强保护,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2年5月3日 阿迪王公司向旗下代理商、加盟商发函:关于我司与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商标纠纷一事,最终于日前以和解形式宣告结束。该公司不再使用阿迪王三角标LOGO和“阿迪王”标识的商标,可使用“Adivon”。
2012年5月4日 《新京报》消息,阿迪达斯与阿迪王公司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之中,和解协议并未最终确定。阿迪达斯相关负责人不便就此案进行更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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