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集致设计祝大家国庆节快乐!
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民进首席代表马叙伦在全体会议上发言,表示“用最大的努力,从事于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共同建立光辉灿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毛泽东主席(在这次会议上当选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
当天会议一致决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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