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企业命名时主要遵循的几个原则是:
集致高级命名顾问高培淇博士作为中国命名第一人,为企业命名总结了几条规律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分别是 其一:易读、易记的原则。其二:启发品牌联想的原则。其三:与标志物相配的原则。其四:暗示产品属性的原则。其五:适应市场环境的原则。其六:受法律保护原则。这样的原则不仅有利于品牌初期的建设而且有利于品牌字号的传播。
六点原则细则分析如下:1.易读、易记的原则。在商品品牌的汪洋大海中,要想使品牌被消费者记住,首要的一点是,品牌名称应让消费者易读、易记。
(1)、品牌命名要简洁。品牌名字单纯、简洁明快,易于传播。
(2)、品牌命名要独特。品牌名称应具备独特的个性,避免与其他品牌名称混淆。如“三星”、“金龙鱼”等。
(3)、品牌命名要新颖。这是指名称要有新鲜感,创造新概念,赶时代潮流。如“步步高”、“喜之郎”、“自由鸟”等。
(4)、品牌命名要响亮。品牌名称要易于上口,难发音或音韵不好的字,都不宜作品牌名称。
(5)、品牌命名要有高气魄。品牌名称要有气魄,要具备冲击力及浓厚的感情色彩,给人以振撼感!
2.启发品牌联想的原则。正如人的名字普遍带有某种寓意一样,品牌名称也应包含与产品或企业相关的寓意,让消费者能从名字中得到有关产品或企业的愉快联想,进而产生对品牌的认知。
3.与标志物相配的原则。品牌标志物是指品牌中无法用语言表达但可被识别的部分,当品牌名称与标识物相得益彰、相映生辉时,品牌的整体效果会更加突出。如今的幼儿只要看到麦当劳醒目的黄色“M”时,便要想到要吃汉堡包。
4.暗示产品属性的原则。品牌名称还可以暗示产品某种性能和用途。例如“999胃泰”,它暗示该产品在医治胃病上的专长。
5.适应市场环境的原则。不同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因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等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同一品牌名称的认知和联想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品牌名称要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
6.受法律保护原则。品牌名称受到法律保护是品牌被保护的根本。产品经理在命名时就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品牌名称的选定首先要考虑该品牌名称是否有侵权行为,产品经理要通过有关部门,查询是否已有相同或相近的品牌被注册,如果有,则必须重新命名。其次,要注意该品牌名称是否在允许注册的范围以内。有的品牌名称虽然不构成侵权行为,但仍无法注册,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例如,武汉的一家餐饮企业最初取名为“小南京”,在短短的几年内该企业迅速成为武汉乃至湖北的知名餐饮品牌。当经营者准备申请注册时才知道,我国商标法规定地名是不能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的,当然也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幸运的是,该企业运用了“南京”的谐音“蓝鲸”,将“小南京”该为“小蓝鲸”,加上一定程度的宣传,使消费者较快认可的新品牌名称。但品牌名称变动中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是企业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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