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致设计 | www.ijizhi.com 西安集致品牌设计有限公司是品牌设计、更新、管理的专家,14年来为300多家客户提供了品牌设计服务!
集致设计
品牌热线
扫码访问手机微网
集致全部服务
集致服务 首页 关于集致 服务领域 案例展示 集致动态 集致观点 集致文化 人力资源 联系集致
集致观点 > 集致观点 返回目录
设计师如何签订合同

关于修改权的约定

    如果委托方需要对已经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修改,而设计师不同意修改或双方就修改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该作品得不到合法修改,似乎对委托方(作品的权利人)是不公平的。但是,对于设计师来说,委托方擅自修改作品很可能对设计师的名誉造成伤害。如果一件非常优秀的作品被改得乱七八糟,他人还以为这个设计师的水平就是这样糟糕呢。

    修改权属于人身权,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如果委托方希望获得修改权,可以通过合同明确约定设计师(受托方)放弃修改权,并且要根据全部放弃还是部分放弃,给予设计师一定的经济补偿。

    修改权的约定,双方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1.买断版权,买受方(公司)在获得版权后怎样改都行,但是,买受方(公司)应向出卖方(设计师)支付高于非卖断版权的报酬:

2.有限修改,公司可对作品自行修改,但是,最终改定稿应获得设计师认可;

3.设计师保留修改权,公司如果认为作品需要修改,应交由原设计师安排,并给予设计师修改费用。

关于侵权赔偿的约定

    著作权法规定的赔偿损失的基本原则有三条:1.按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额赔偿:2.按侵权人的实际获利额赔偿;3.按法定赔偿额。在实际损失和实际获利都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法庭可酌情判决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设计作品的价值是无形的,难以准确地计算损失或获利,也很难取得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损失数额,一旦作品被侵权后诉讼的结果很可能是威了官司输了钱。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提出2-5倍的计算标准,但是实际案例证明2倍显然太少了。因为维权成本实在太高,往往维权费用高于作品价格很多,这样就造成遭遇侵权后权利人普遍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现象。例:湖南广电侵权案中,湖南广电集团承诺的中标奖金为5000元,法官判赔10000元,实际上是按2倍计算的,而原告为维权付出的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误工费、代理费等超过2万元,官司赢了,也获得赔偿,设计师却赔了钱。

    因此,建议在合同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失或侵权获利讲行评枯。条款如下:

    双方认可委托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经甲乙双方评估认定:本合同所完成的设计作品的著作权遭遇任何一方的侵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本合同总金额的10倍(或10倍以上)。

    在合同中双方对侵权后果进行评估,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法庭应该给予支持。一方面有利于协商解决,另一方面打起官司来权利人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赔偿,以弥补较大的维权成本。同时,这样的约定也符合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中对侵权后果进行评估,与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规定也不冲突,在著作权诉讼中,法庭都会认真考虑这个约定的。

    只要有合作诚意,只要不是蓄意图谋侵权,合作双方都会接受这样的条款。现实中还有委托方主动增加赔偿倍数的,本来在合同中约定的是侵权赔偿10ff},他却要求改为204ft,因为他认为将来作品的价值将远远超出设计费用的百倍、千倍。

付清全款才获得著作权或使用权

    现实中不付清全款就使用作品的情况较多,年轻设计师遇到过,有经验的设计师也遇到过,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付清全款才获得著作权或使用权,不付清全款使用作品即为侵 权。

    合同案例关于著作权的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乙方的,甲方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具体使用作品范围的,甲方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但使用前需付清合同中约定的价款。”

    建议修订条款如下:

    1.被甲方接受的作品(如其他条款中未约定数量,则作品数量为一件),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双方就合同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协议并且甲方已经全部履行该协议之后.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交付的其他设计作品,著作权仍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付清全款之前只能在甲方内部评审会上使用本合同委托作品,超出本条使用范围须经乙方书面许可。

    这样的规定好处是,一可以避免项目拖的时间太长,二可以防止赖账。例如:一套VI识别系统包括100*,客户假如对其中某几项不满意,后面的款就无法收到。如果这几项客户不急着用,就会一直拖下去,设计师只能干着急。一旦客户不能使用全部作品的时候,客户就会积极配合设计师完成整个项目。

    合同规定“甲方在付清全款之前只能在甲方内部评审会上使用本合同委托作品”,以及“甲方足额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双方就合同价款的支付另行达成协议并且甲方已经全部履行该协议之后,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对于非善意的拖欠行为具有限制作用。

    当然,如果客户确实需要提前使用合同项目中的某一部分,并且客户愿意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余款,设计师应该给予许可,设计师与客户不是对手,而是合作伙伴,共赢才是目的。

[本文共有 3 页,当前是第 3 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9-85421195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0-5-31

上一篇 BP石油--不是品牌做的好你就无视自然
下一篇 品牌设计要注重实效
返回目录 返回集致观点目录
集致公司介绍.pdf 标志案例下载.pdf
VIS案例下载.pdf 包装案例下载.pdf
酒店案例下载.pdf 实施案例下载.pdf
客户案例>>
小图标 在线联系
公司地址:西安小寨西路皇家公馆英郡楼1903室
联系集致:029-85421195   18991272078
图文传真:029-85421195
电子邮件:ijizhi@126.com
人才招聘:252120273@qq.com
QQ咨询: 集致设计 集致设计
小图标 在线留言
小图标 电子地图
集致公司位置图
公交路线:600、616、36、19、605、603路小寨站下西行300米皇家公馆英郡楼1903室,地铁1号线小寨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