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成为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Cognac(干邑)原本是法国西南部的一个小镇,因干邑白兰地声名远播,如今已经成为法国的国家特产,故“法国干邑白兰地”已大量简称为“法国干邑”。干邑从一个地名完完全全地转变为了白兰地代名词。法国在世界上最早开始原产地保护,法国干邑由BNIC(Bureau National Interprofessionel du Cognac)全权监管。
干邑白兰地的保护有制作过程、原料以及储存方法等明确的规定,同时有统一的监管机构来组织,干邑之名能够行销全球而不乱,原产地保护制度功不可没。
原产地保护制度,传到中国,名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前的现状如下:
一、自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以来,已有千余种产品被纳入到该项制度的专门保护中。产品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等多类产品。 (按照其他国家的惯例,该制度的保护对象不宜超过农产品、食品、葡萄酒和烈性酒)
二、目前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证过程是这样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协会或企业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获准后可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其它地区和企业将不得使用或伪造该地理标志名称及商标。 (申请人的行政化极容易导致产权不明,政企不分。而由质检总局来获准也有悖于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负责审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机构有三个: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且各自推出地理标志认证标识图案。 (三部委各自为政,在地理标志保护上走形式,追求自有利益,是对原产地保护的最大讽刺)
地理标志是一种知识产权概念。这一制度源于法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4世纪查理五世为“洛克福奶酪”颁发的皇家特许证,1905年法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巴黎公约》对于地理标志原产地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不能脱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一个基本原则是地域性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地理标志如果在本国不受保护的话,它想在别的国家受到保护是不可能的;第二是排它性原则。如果已经存在着一个注册的商标,再申请注册原产地标志,就不应该被批准成为原产地标志,或者至少这个原产地标志不应该和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冲突;第三个原则是优先权原则。已经有一个在先商标,就不应该批准后面相似的一个地理标志。
金华火腿、郫县豆瓣、涪陵榨菜、洪山菜薹、赣南脐橙、龙口粉丝、镇江香醋、盘锦大米、南溪豆腐干;龙井茶、普洱茶、杭白菊、安溪铁观音;哈密瓜、吉林长白山人参;景德镇瓷器、钧瓷、汝瓷、端砚、宣纸;浏阳花炮、南京云锦……
除了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号,五花八门的申请还在排队挤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下,而其中不乏已经在商标局注册企业型产品。对于中国的商人来说,背靠国家认证的大树,一定是利大于弊,何乐而不为?甚至在各省市之间产生了攀比的态势。原产地保护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当作企业的摇钱树,政府政绩,少数人的饭碗。而我们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中国所谓的地理标志保护并未在市场上发挥功用,鱼目混珠的品牌肆无忌惮地揩着地理标志的油,而真正需要保护的却不得不苦于维权,也丧失了发展的良机。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9-85421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