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标志能够引起消费者的兴趣,使消费者产生喜爱的感觉。例如,童真的米老鼠、快乐的绿巨人、有趣的海尔兄弟、凯勃勒小精灵、骆驼牌香烟上的骆驼等,这些标志都是可爱的、易记的,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并使他们对其产生好感。而消费者都倾向于把某种感情(喜爱或厌恶)从一种事物上传递到与之相联系的另一种事物上。因此,由于企业或品牌标志而使消费者产生的好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转化为积极的品牌联想,有利于企业开展品牌文化营销活动。
品牌标志是公众识别品牌的指示器。风格独特的品牌标志是帮助消费者记忆的利器和航标。例如,当消费者看到三叉星环时,会立刻想到奔驰汽车;在琳琅满目的货架上,看到“两只小鸟在巢旁”,就知道这是雀巢咖啡。辩认花费的时间越短,说明标志的独特性越强;反之,则说明标志的独特性和醒目性不强。
在历史上,标志往往比名称更能发挥识别作用。据考古发现,早在公元前79年,在古罗马的庞德镇,在外墙上画一支壶把表示是茶馆,画有牛的地方表示牛奶店或牛奶厂,画有常春藤的是油房,画有石磨的是面包店等。
据考证,品牌真正出现是在19世纪中期。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产品种类日益增多,有必要通过标志来使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例如,在美国,最早的品牌发起者是专门卖药的商人。企业命名的真正发展始于南北战争后,那时,全国性的企业得到了发展。至今在美国市场上依然存在着一些早期的品牌,如博顿牌炼乳、魁克牌麦片、凡士林和象牙牌肥皂等。
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全国各大媒体的大量涌现,企业经营者开始注重利用各种媒体建立和扩大品牌标志的知名度,开展有效的促销活动。品牌标志名称首先被传输到各大细分市场,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品牌标志物则加强了消费者对企业的印象,使消费者将不同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因此,品牌标志名称、品牌标志物、标志色彩、标志字以及标志性包装等共同成为品牌的脸谱。现代市场上的品牌不仅要有一个好的名字,而且还应该有一个风格独特的标志。 品牌标志物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艺术性原则。艾·里斯和劳拉·里斯在他们合著的《品牌22律》中写道:“一个品牌的标志图形应该设计得符合眼睛的视觉感受。”品牌标志是视觉识别的重要内容,它要靠人用眼睛去感受。
因此首要的原则就是要有艺术性,有美感。讲究艺术性,应该注意标志构图的均衡、轻重、动感,注意点、线、面的相互关系,以及色彩的选择和搭配,而且要特别注意细节的处理。好的标志,一般都美观耐看,别具一格,富有艺术文化魅力,给人以美的享受,有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
持久性原则。品牌标志一般应有长期使用的价值,因此不应单纯追逐时髦或流行,而要有那种超越时代的品质。这种“一百年不动摇”的要求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超越平凡、追求卓越的必胜信念。据说索尼公司迎来成立35周年时,想改变Sony字体,公开征集有奖设计,在收到几百种设计方案的同时,也收到了几百封抗议信。最后公司决定不做任何更改。完美无瑕的东西是没有必要修改的,而且一旦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就不再是公司的私有财产。正如可口可乐是美国文化的一种象征,假如公司总裁宣布放弃这个标志,一定会遭到全国上下的痛斥。
当然,持久性并不排斥品牌标志创新。当它不能与时代的步伐合拍,各种功能弱化的时候,就需要加以改进,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日本花王公司的月亮标志,就随着时代巨轮的转动,不断地演进。自1890年创业迄今,共有7次重大变化。
适应性原则。设计品牌标志时,要综合考虑产品、对象、文化、时代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无论形式还是内涵都应适合于它经常出现的环境,既能协调一致,又能相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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