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形式美的法则,是所有设计学科共通的课题,那么,它的意义何在呢?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当你接触任何一件有存在价值的事物时,它必定具备合乎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所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单从形式条件来评价某一事物或某一视觉形象时,对于美或丑的感觉在大多数人中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相通的共识。这种共识是从人们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的,它的依据就是客观存在的美的形式法则,我们称之为形式美法则。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尖峰等,它们的结构轮廓都是高耸的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系到地平线、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 这些源于生活积累的共识,使我们逐渐发现了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在西方自古希腊时代就有一些学者与艺术家提出了美的形式法则的理论,时至今日,形式美法则已经成为现代设计的理论基础知识。在设计构图的实践上,更具有它的重要性。形式美法则主要有以下几条: 和谐 对比与统一 对称 均衡 比例 视觉重心 节奏与韵律 联想与意境
和谐
宇宙万物,尽管形态千变万化,但它们都各按照一定的规律而存在,大到日月运行、星球活动,小到原子结构的组成和运动,都有各自的规律。爱因斯坦指出:宇宙本身就是和谐的。和谐的广义解释是:判断两种以上的要素,或部分与部分的相互关系时,各部分所给我们的感受和意识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和谐的狭义解释是统一与对比两者之间不是乏味单调或杂乱无章。单独的一种颜色、单独的一根线条无所谓和谐,几种要素具有基本的共通性和溶合性才称为和谐。比如一组协调的色块,一些排列有序的近似图形等。和谐的组合也保持部分的差异性,但当差异性表现为强烈和显著时,和谐的格局就向对比的格局转化。
对比与统一
对比又称对照,把反差很大的两个视觉要素成功地配列于一起,虽然使人感受到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的现象称为对比,它能使主题更加鲜明,视觉效果更加活跃。对比关系主要通过视觉形象色调的明暗、冷暖,色彩的饱和与不饱和,色相的迥异,形状的大小、粗细、长短、曲直、高矮、凹凸、宽窄、厚薄,方向的垂直、水平、倾斜,数量的多少,排列的疏密,位置的上下、左右、高低、远近,形态的虚实、黑白、轻重、动静、隐现、软硬、干湿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它体现了哲学上矛盾统一的世界观。对比法则广泛应用在现代设计当中,具有很大的实用效果。
对称
自然界中到处可见对称的形式,如鸟类的羽翼、花木的叶子等。所以,对称的形态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平面构图中的对称可分为点对称和轴对称。假定在某一图形的中央设一条直线,将图形划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如果两部分的形状完全相等,这个图形就是轴对称的图形,这条直线称为对称轴。假定针对某一图形,存在一个中心点,以此点为中心通过旋转得到相同的图形,即称为点对称。点对称又有向心的“求心对称”,离心的“发射对称”,旋转式的“旋转对称”,逆向组合的“逆对称”,以及自圆心逐层扩大的“同心圆对称”等等。在平面构图中运用对称法则要避免由于过分的绝对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有的时候,在整体对称的格局中加入一些不对称的因素,反而能增加构图版面的生动性和美感,避免了单调和呆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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