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读易记原则。这是品牌设计的最根本要求,只有易读易记才能充分发挥其识别功能和传播功能。具体要求是简洁明快,音节响亮,个性独特,新颖别致,高雅出众。如“美的”就是一个动听的好名字
(2)暗示产品属性原则。品牌名称还应该暗示产品的某种性能或用途,如长虹电器、两面针牙膏等。当然,品牌名称的暗示性越强,品牌延伸就越困难。比如长虹电器,有了“电器”的限制,长虹就不能延伸到食品上,也不能延伸到服装上。
(3)支持标志物原则。标志物是品牌中可被识别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部分,当品牌名称能够维持或刺激标志物的识别功能时,品牌的整体效果就加强了。
(4)启发消费者联想原则。品牌名称要富有寓意,能让消费者产生丰富、愉快、积极的联想
(5)适应地域文化原则。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文化特点等,品牌名称要适应地域文化价值观念,不能和它相冲突。
(6)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品牌名称要符合国家或当地的法律,这样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品牌名称应该在允许注册的范围之内,不能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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