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标志物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艺术性原则。艾·里斯和劳拉·里斯在他们合著的《品牌22律》中写道:“一个品牌的标志图形应该设计得符合眼睛的视觉感受。”品牌标志是视觉识别的重要内容,它要靠人用眼睛去感受。
因此首要的原则就是要有艺术性,有美感。讲究艺术性,应该注意标志构图的均衡、轻重、动感,注意点、线、面的相互关系,以及色彩的选择和搭配,而且要特别注意细节的处理。好的标志,一般都美观耐看,别具一格,富有艺术文化魅力,给人以美的享受,有助于品牌形象的建立。
持久性原则。品牌标志一般应有长期使用的价值,因此不应单纯追逐时髦或流行,而要有那种超越时代的品质。这种“一百年不动摇”的要求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超越平凡、追求卓越的必胜信念。据说索尼公司迎来成立35周年时,想改变Sony字体,公开征集有奖设计,在收到几百种设计方案的同时,也收到了几百封抗议信。最后公司决定不做任何更改。完美无瑕的东西是没有必要修改的,而且一旦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就不再是公司的私有财产。正如可口可乐是美国文化的一种象征,假如公司总裁宣布放弃这个标志,一定会遭到全国上下的痛斥。
当然,持久性并不排斥品牌标志创新。当它不能与时代的步伐合拍,各种功能弱化的时候,就需要加以改进,以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日本花王公司的月亮标志,就随着时代巨轮的转动,不断地演进。自1890年创业迄今,共有7次重大变化。
适应性原则。设计品牌标志时,要综合考虑产品、对象、文化、时代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无论形式还是内涵都应适合于它经常出现的环境,既能协调一致,又能相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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