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注册商标时,不能自行改变字体或图形等组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消其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所以,为了保证商标的一致性并确保其在被侵权时得到法律保护,注册商标应注意依法使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应该考虑到如何方便日后的使用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保护问题。在实践中,很多商标权人在使用时,会对商标的字体或者图形的组合进行改动,这样,既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也不利于消费者认知该商标,还给侵权者造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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