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的商标法所体现的商标的功能显然远远不只是表明商品来源以及控制商品质量这两个功能。有学者认为,商标的作用有四:“第一是区别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第二是促使生产经营者明确责任,便于消费者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第三是便于广告宣传,推销商品;第四是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是生产经营者们开展正当的竞争。” 还有学者认为,商标有:“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四项功能。另外,还有学者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将商标的功能分为基本功能和延伸功能。
其中商标的基本功能包括:
“1、识别功能;
2、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
3、商品的品质保障功能”;
商标的延伸功能包括:
“1、企业形象扩展功能;
2、商誉积累功能;
3、独立价值形态的无形资产功能”。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商标的功能是在不断的延伸和扩展的,即由最初的表明商品的来源的这一基本功能逐渐向广告宣传、增强竞争等方面扩展。商标的功能背后所体现的对社会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的平衡也出现了两条分化的道路。一方面,人们对商标功能拓展的认识由商品的生产阶段不断向销售环节(如广告功能)甚至是与商品销售以后的其他间接环节延伸(如企业商誉的积累功能),这是有利于生产者的。另一方面,由于商标功能的扩展,社会对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的质量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任何一个希望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企业都不会冒风险使自己辛辛苦苦创的“牌子”由于商品的质量问题而毁于一旦,不希望自己的这种独立价值形态的无形资产于顷刻间化为乌有,从这个角度来看,商标功能的扩展加重了企业的社会压力,使其不得不具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所以笔者认为,商标功能的扩展是社会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分化的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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