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是指张贴、设置、绘制在城镇繁华地段、商业闹市中心、交叉道口、旅行沿线、机场、车站、码头、高大建筑物等露天场地和交通工具上的广告。户外广告的数量多少,质量如何,设置的地点、场所是否合理、恰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或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整体精神面貌和文化、城市美化、环境保护的程度。一般来说,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交通,不得有损市容和风景地区的优美环境,不能破坏古物建筑等。户外广告要与社会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相适应。
与其他户外形式的管理相比,户外广告的管理较为复杂,它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其规划管理也主要由这些部门负责。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下,上述部门共同就城市或者地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地点、规格、质量和安全等问题做出统一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对户外广告必须实行登记管理,即县级以上广告管理机关会同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对申请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资格、条件和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地点等进行审查核准。对具备经营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在核准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地点符合当地户外广告规划和管理办法后,准予登记。未取得核准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户外广告,否则即为非法经营,将被依法取缔。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户外广告发布后,并不意味着发布活动的结束。户外广告在设置、安装过程中和完毕后的安全问题,以及平时的维修、整饰,即维护问题,仍是其发布活动的继续。广告管理机关应会同城建。环保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设计、安装所用材质和抗风、抗震等级以及与原建筑物的连接等问题、环节,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把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同时应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维修装饰管理,对那些残缺不全、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该维修的应及时维修,该更换的应及时更换,该清理的应坚决清理,还城市以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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