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商品广告的主体
但是,有相当数量的商品广告是宣传商品名称、别名、产地和企业名称的,有的根本不宣传商标。象黑龙江省呼兰酒厂在黑龙江电视台播放的白酒广告,广告宣传的主体是“大高梁”酒名,而不是商标,山东潍坊拖拉机厂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拖拉机广告中,只字没提产品商标,而只说“咱就买潍坊的。”此类商品广告从效果上说是很差的。这样的广告宣传实际上没有达到宣传自己产品的目的。广告宣传,只有把自己产品的商标作为宣传的主体,才能使广大消费音准确地购买本企业的商品。 广告意识和商标意识,看似两完全不同的事,其实颇有些内在的联系。离开了商标做广告,那是舍本逐末;同样,做广告要是忽视了商标.那也难以在消费者的大脑皮层中留下积淀。
广告作为一种高级而有效的手段,不仅能够引起人们的亲切感,而且能够导致消费者对有关产品的性能进行高质量的试用.从而转化为某种商标产品的持久销售。当然,价格促销也能引起试用,但其效果微乎其微,因此更为可靠的是引起消费者高质量试用商标时的好感,其结果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标的忠诚。只有凭借高质量的试用,才有可能转化为消费者的长期使用。这是因为广告是一种高级的、吸引人的导向。哪怕这种导向仅仅是一次,在同一情况下,它所赢得的试用者也要比通过促销途径所获得的多2倍。我们上面所引用的证据表明,商品质量的广告具有劝诱消费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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